發布時間:2016-04-22 |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皖質辦函〔2016〕30號
關于開展2015年度
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省直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163號令),做好我省“2015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根據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15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檢驗檢測統計是獲取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數據的重要工作,是開展資質認定工作以及服務和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信息基礎。各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將統計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并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確保統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任務分工
(一)省局負責省局發證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包括組織開展必要的宣傳、填報指導、數據催報、數據審核等工作。
(二)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省直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全部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包括組織開展必要的宣傳和培訓、填報指導、數據催報、數據審核等工作。
(三)省局檢驗檢測統計工作組負責對檢驗檢測統計工作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咨詢和指導,負責檢驗檢測統計工作的具體落實。
三、時間安排
根據國家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要求,上一財政年度的統計數據應于當年5月前向國家統計局上報。2015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時間安排如下:
(一)2016年2月
各單位應組織學習《檢驗檢測統計報表制度》(國家認監委已發布于認監委門戶網站www.cnca.gov.cn以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直報系統網頁),開展相關宣傳發動工作。
國家認監委也將于近期組織召開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啟動會(視頻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各單位應按時組織參會,并及時進行宣貫。
(二)2016年3月-4月中旬
各市局、省直管縣局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數據進行督促、錄入及審核,4月底完成檢驗檢測機構數據錄入。
(三)2016年4月下旬。
省局對各市、省直管縣的獲證檢驗檢測機構數據錄入工作進行督查,開展查漏補缺、數據分析、檢查修正等工作。
請各單位結合上述時間安排,協調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檢驗檢測統計工作在2016年4月底全部完成。
四、監督檢查
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163號令)要求,依據本通知及時上報統計數據。
在統計工作啟動后,各單位應及時組織對統計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實施不力、拖延不報、數據嚴重錯誤等問題,并責令有關機構改正。省局將在2016年的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中,就統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五、相關要求
(一)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僅填寫一次。
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張資質認定證書或者多個名稱的,僅填寫一次統計報表,以機構的總體情況進行統計,并在“資質證書狀況”中依次列明多張資質證書;同一法人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場所的,應合并進行統計,在“地址欄”應列明各個場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實體下有多個檢驗檢測機構,其中有的機構又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該獨立法人機構應另行填寫統計數據。
(二)同一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數據僅由一個部門進行審核。
檢驗檢測機構既取得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又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的,以其資質認定證書能力范圍覆蓋面最大的為準,選取一個上報審核的部門,并由該部門進行數據審核,同時在“資質證書狀況”中依次列明獲得的所有資質認定證書情況。
(三)檢驗檢測機構必須依法如實上報統計數據。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必須依法如實、按期、準確、全面地上報統計數據。逾期未上報統計數據的或故意瞞報、錯報、漏報的,資質認定部門將依情況采取警告、公布名單、不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或將其列為不誠信機構進行加嚴監管等措施進行處理。
六、聯系方式
省局認評處:
聯系人:朱彤彤、李金橋。聯系電話:0551-63356127、63356155。
省局檢驗檢測統計工作組:
聯系人:朱媛媛、黃利君。聯系電話:0551-63356202。
2016年2月1日
抄:國家認監委,省局有關直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