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5-21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安徽省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檢測行業全體從業組織及從業人員的商業行為,依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正常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公平、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能力,維護行業形象和整體利益。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是檢測機構在開展檢測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業行為規范。凡是我會檢測機構均應遵守本守則,并倡議:全行業從業組織與從業人員積極維護并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我省檢測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從業守法、商德誠信、競爭公平、秩序規范、行業公正。
第二章 行業自律守則
第四條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嚴格履行行規、行約。
第五條 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誠信為本,恪守承諾,共同營造和維護檢測行業的良好信譽和形象。
第六條 堅持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以優質高效服務回報社會。
第七條 規范運作,合法經營,不以非正當手段謀取利益。尤其要:
堅持優質服務,反對劣質低價;
堅持團結共贏,反對詆毀同行;
堅持誠實信用,反對弄虛作假;
堅持行業準則,反對無序競爭;
堅持遵紀守法,反對商業賄賂。
第八條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自律規范活動,相互監督,共同抵制和糾正違規違約行為。
第九條 檢測機構應當堅持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在承接業務、現場檢測和檢測報告形成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的規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進行操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和影響。
第十條 檢測試驗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檢測機構,不得掛靠檢測;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推薦或監制建設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一條 不偽造檢測數據,不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
第十二條 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制止無證機構和個人非法進行建設工程檢測。
第十三條 不向無證機構和個人分包檢測業務,不轉包檢測業務,不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第十四條 不以掛靠、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變相出賣、出租、轉借檢測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不以不正當手段損害同行的信譽,影響委托單位對檢測機構的選擇。
第十六條 不以不正當的價格手段競爭業務(不得低于成本價;一般情況下,不得低于收費標準的70%; 不正當競爭的認定由協會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不接受委托單位的不合理要求,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出具不真實的檢測報告。
第十八條 不以行賄或者索賄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 不泄漏委托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 自律組織與執行
第二十條 協會組織實施檢測行業自律,并對各檢測機構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本守則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檢測機構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該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盡量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協會或者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第二十二條 檢測當事人對檢測結果有爭議時,檢測機構有責任對檢測結果進行復核和解釋。如果當事人仍不滿意,可以申請省建設廳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復檢或向協會申請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當事檢測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并且尊重鑒定結果。
第二十三條 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均有權舉報違反本守則的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協會秘書處負責舉報的受理并根據舉報組織調查。當事機構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向行業和社會公布,必要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對經過查證確屬違反本守則的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視不同情節,經過協會相應的議事程序,做出批評、通報,向相關組織、機構、檢測委托單位通告等勸戒或者懲戒的決定,取消協會內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建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記錄、暫?;虺废麢z測機構(人員)資質(資格)。
第二十五條 所有檢測機構均有權對協會調查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協會的主管部門舉報徇私舞弊和受賄索賄行為。
第四章 投訴及受理
第二十六條 投訴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方式投訴,并具實署名。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實、具體、明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于匿名投訴,也應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協會受理投訴后應填寫《檢測投訴情況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聯系地址(住址或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接待時間、投訴事由、涉及人員、被投訴人違背行約行規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等。
對投訴人來訪或以口頭方式進行投訴的,應當熱情接待,認真做好筆錄,筆錄應交投訴人核對并鼓勵其簽名。
第二十八條 協會主要受理行業自律方面的相關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協會受理范圍的;
(二)不能提供基本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的;
(三)證據材料與投訴事項沒有直接或必然聯系的。
第二十九條 投訴案件立案后,應建立檔案,一案一卷。協會秘書處應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證據,查明事實。
第三十條 投訴聯系方式為:電話0551-2871453,郵箱:ahjcxh@sina.com
第三十一條 協會應及時向被投訴的檢測人員和檢測機構發出調查通知,要求被投訴人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二條 被投訴的檢測機構,應當配合調查并如實陳述事實、提供證據材料。在接受調查期間,有轉移、隱匿、毀損、涂改有關證據材料等行為的檢測機構,協會應予追究。調查人員在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撰寫調查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守則經2007年3月15日協會理事會討論后,在質量技術網上公布,公開征集意見。本守則由協會行文發布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守則生效后,有二十五個以上檢測機構聯名提議或經協會會長會議研究,可以提請協會對本守則進行修改。本細則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