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各委托單位:
根據檢測工作需要,及往年收費情況,對原有關檢測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匯總修訂,現公布如下:詳見附件1。
本規定自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2017年7月1日
附件1.xls
皖公網安備 34160202000091號